本学期(2016-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),自5月份以来,我没有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每晚在宿舍打卡,造成了一系列旷宿。作为一名学生干部,给同学、给班级、给学校,带来了严重的恶劣影响。现反思并简述如下。
本学期伊始,我校开展了民族歌剧《檀香刑》的排练。我作为音乐学院学生会媒体运营部干事,被光荣地安排到歌剧剧组字幕组工作。本学期4、5月,我们的排练越发紧张。有时,我们会排练到晚上,或者在办公室安排工作,直到十点、十一点,甚至凌晨……身为学生干部,我与我的同窗们都牟足了劲儿,希望能干好这项全院为之倾巢出动的工作,这不仅是为母校出力,为自己的老师增光,更是为了自己能在剧组中多学到一些东西,积累经验,提升自己,将来更好地为学习服务,也是为自己以后工作就业做准备。然而,我没能很好地严格要求自己,以工作为借口,逃避打卡,造成旷宿,且没有及时补救,补假条消旷宿。简单地讲,是对自己的放纵、不负责,更深刻的是,我对学校规章制度的熟视无睹,与不认真贯彻落实。作为一名学生干部,我本应严格贯彻落实我校相关政策,为同学们做好表率。但我不仅没有做到,还给自己造成了巨大伤害??
山东艺术学院学生指纹考勤及晚间安全管理规定 - 山艺院字[2016]126号
第七条规定:一学期内,夜不归一至两次者,由二级学院给予通报批评;累计三至四次者,给予警告处分;累计五至六次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累计七至十次者,给予记过处分;累计十一至十三次及其以上者,给予留校察看(含)以上处分。
第八条规定:对夜不归宿的学生,由该生所在二级学院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让其写出书面检讨,通报批评由二级学院直接做出,警告以上处分由二级学院提出处理意见,报学生处,经学校批准后做出处理。
这些,都是我在以往没有认识到的。是我的愚昧无知,和幼稚单纯的行为,造成了今天的恶果。为此,我应当为自己的行为,付出全部责任。
每一项工作,都应该努力,做到最好。人无完人,但应当尽力去做一个完善的人。因为在外工作就耽搁了打卡,能成为正当理由吗?显然是不能的。而我也不禁反思、总结,自己在工作时,是否真的尽力了?是不是每时每刻都全神贯注、保证效率,然而还是没有赶上打卡?很遗憾,答案是否定的。松懈、懒散,是我以往工作中甩不掉的关键词。为什么会这样?大学生了,我不应该再依赖他人的督促,应该积极主动,认真对待每一份工作,担起肩上的每一份责任。显然,我没有做到,做得远不够好。
回想一个学期以来,我一直在努力平衡自己的学习、工作、业务和生活琐事,但直到邻近期末,都没有平衡好,顾全一方面,就总是会有一些方面漏掉。就比如这打卡。还有更多更多。今天宿舍管理方面东窗事发,只是暴露了我在这一块的问题,事实上还有很多很多问题,等待着被发现、解决……我生活中,还有很多需要去完善的。今天的事情再次警醒我,做好每一件事,每一方面都要顾及到。因为很多时候,可能因为我的失误,连累其他人一起遭殃。
我一直在努力,试图做一个完善的人。但今天的事情告诉我,我还差得很远很远。我会汲取这次的教训,立刻改正自己,端正态度,时刻严格要求自己,从小事做起,从每天按时打卡做起,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,得到更多人的肯定,使自己得以真正成长。同时,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规章制度,珍视自己学生干部的身份,为其他同学做好表率,督促身边同学遵守学校有关规定,做文明守纪的大学生。
希望学校能给我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,不求原谅,但求弥补赎罪。不求宽恕,但求问心无愧。